厦门市工信局:关于申报2019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9-08-07 14:39:57

关于申报2019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经信软件〔2018〕33号)的规定,现将2019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8年,即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8月30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23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企业行业证明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2)申报“工业软件产品奖励”的工业软件企业提供《厦门市工业软件企业摸底调查表》。

 

  申报第(十)(十一)(十三)项奖励的不需要提供。

 

  3. 厦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情况(厦门软件产业统计直报系统-企业主要指标2018年1月-2019年6月报表截图)。

 

  (二)申报项目材料:

 

  本通知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

 

  (一)百强企业引进奖励

 

  1.申报条件:

 

  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2018年度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

 

  2.补助标准:

 

  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 申报材料: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2)2018年期间在我市新设立公司的证明材料;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二)创新创业团队奖励

 

  1.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2018年度在厦新设立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独立企业法人,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

 

  (2)创新创业团队掌握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以此作为新设立企业的主营业务支撑。

 

  (3)在新设立企业缴纳社保的团队成员所占股权之和不低于30%。

 

  2. 补助标准:

 

  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 申报材料:

 

  (1)企业新设立证明材料,在新设立企业缴纳社保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附件2);

 

  (2)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3)在企业缴纳社保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所占股权之和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三)投资奖励

 

  1.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厦门行政辖区外的企业,2018年完成收购的。

 

  2.补助标准:

 

  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部门关于企业双方股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2)企业双方关于股权变更的相关协议;

 

  (3)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委托协议,及相关工作开展的证明材料;

 

  (4)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四)创新奖励

 

  1.申报条件:

 

  (1)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

 

  (2)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比2017年度增加不少于100万元;

 

  2. 奖励标准:

 

  在享受市科技局等部门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较2017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研发费用口径为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部分。

 

  3. 申报材料

 

  (1)2017、2018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即税务师事务所对《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相关数据进行鉴证。

 

  (2)2017、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即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五)新媒体运营奖励

 

  1.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新媒体内容企业,年度对应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对应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申报材料

 

  (1)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2)企业年度财审报告,能体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的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且该项业务收入占公司业务收入不少于50%;

 

  (3)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的业务收入明细表(按金额大小排序,附件3),并附上10笔最大金额收入的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六)游戏运营奖励

 

  1.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游戏企业,年度对应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对应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8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原创游戏产品的著作权证书;

 

  (2)国家部委关于游戏正式上线运营的批复文件;

 

  (3)企业年度财审报告,能体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等新媒体作品的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该项业务业务收入占公司业务收入不少于50%;

 

  (4)原创游戏产品的业务收入明细表(按金额大小排序,附件3),并附上10笔最大金额收入的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七)游戏境外上线补贴

 

  1. 申报条件:

 

  鼓励厦门游戏企业进行产品出口,企业游戏产品在境外平台上线产生渠道费用和通路费用。

 

  2. 奖励标准:

 

  对上述的渠道费用和通路费用,按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由境外平台(苹果、谷歌、脸书、微软等)收取的渠道和通路费用证明;

 

  (2)与境外平台签订的相关运营或合作协议(同时附中文翻译稿);

 

  (3)在全球性平台上线的游戏产品,对中国区和境外区产生的收入予以单独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4)游戏境外上线渠道通路费用支出明细表和凭证(按金额大小排序,附件4)。

 

  (八)工业软件产品奖励

 

  1. 申报条件:

 

  经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面向工业企业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的企业。

 

  2. 奖励标准:

 

  按其2018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工业软件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使用情况);

 

  (2)工业软件产品的著作权证书;

 

  (3)企业2018年度财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能体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的业务收入;

 

  (4)工业软件产品的业务收入明细表(按金额大小排序,附件3),并附上10笔最大金额收入的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九)平台补贴

 

  1. 申报条件:

 

  经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016-2018年度软硬件技术设备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服务用户数不低于100家的平台。

 

  2. 奖励标准:

 

  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300万元,每年最多10个。

 

  3. 申报材料:

 

  (1)2016-2018年度购置软硬件设备列表(购买时间、名称、主要功能、金额、对应发票号),以及10笔最大金额的购置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2)2016-2018年度服务用户列表(服务时间、客户名称、客户行业、服务内容、金额、对应发票号),以及20笔最大金额的服务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3)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十)培训机构开办补助

 

  1. 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训的专业化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首次达到300人及以上,每人培训时长3个月及以上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培训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18年培训方案及执行情况;

 

  (3)教学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4)2018年度培训学员明细表(附件6)、学员培训费发票30份;

 

  (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培训费用情况。

 

  (十一)培训机构就业奖励

 

  1. 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训的专业化培训机构,2018年其培训的人才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100人以上。

 

  2. 奖励标准:

 

  按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人数,每人给予1000元补贴,每家机构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 申报材料:

 

  (1)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18年度培训学员明细表(附件6);

 

  (3)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学员收费情况;

 

  (4)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合同复印件(20份)。

 

  (十二)标准补贴

 

  1. 申报条件:

 

  (1)2018年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3级(含4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评估认证费用补贴。

 

  (2)2018年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企业,分级给予20万元、10万元评估认证费用补贴。

 

  (3)2018年参与制订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的,且作为企业类排名第一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编制费用补贴。

 

  2. 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或官方公布的标准复印件。

 

  (十三)活动补贴

 

  1. 申报条件:

 

  经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2018年度,我市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在厦举办软件行业性大奖赛、产业大会、产业论坛、产业节等营造发展环境和培育市场氛围的活动。

 

  2. 奖励标准:

 

  按照奖金(或场地租金)的30%予以补贴,每场活动最高100万元,每年支持活动最多10场。

 

  3. 申报材料:

 

  (1)活动的总体方案、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2)活动举办情况的总结、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3)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总体费用、奖金(获奖人姓名、获奖项目、金额等)或场地租金(租赁时间、租赁面积、单价等)情况;

 

  (4)申报奖金补贴的,须有奖金设置、发放的公开宣传材料;

 

  (5)申报奖金补贴的,须有转账凭据;申报场地租金补贴的,须有租赁协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十四)获奖团队创业奖励

 

  1. 申报条件:

 

  在第十三项“活动补贴”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法人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

 

  2. 奖励标准:

 

  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补贴。

 

  3. 申报材料:

 

  (1)获奖证明材料;

 

  (2)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证明材料;

 

  (3)2018年度财审报告。

 

  (十五)参展补贴

 

  1. 申报条件:

 

  (1)参加副省级(含)以上政府主导的展、会、赛等活动的企业,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

 

  (2)参加行业专业性质并经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展、会、赛的企业,对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

 

  2. 申报材料:

 

  (1)活动组委会参展确认材料复印件;

 

  (2)活动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活动内容、展位布置、展位费优惠或折扣说明、费用列表、参展效果、2-4张不同角度的现场照片;

 

  (3)展位租赁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市级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 研发费用奖励应选择“符合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里的会计师事务所(附件7)

 

  3. 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的“厦门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里的会计师事务所(附件8)。

 

  4. 文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报企业独占的知识产权,如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属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 奖励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再按比例进行压缩。

 

  (二)网上申报

 

  1. 申报企业请先在“统计数据直报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该系统有两个入口:

 

  一是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gxj.xm.gov.cn/)→网上办事→业务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

 

  二是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www.xmsia.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软件产业统计→统计数据直报系统。

 

  如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注册后与软协确认通过。

 

  2.填报完统计数据后,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 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如“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可简称为“易联众审计报告”。

 

  (三)书面材料提交

 

  1. 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份数1份。

 

  2. 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原件和复印件核对

 

  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

 

  (五)受理机构

 

  由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行政综合楼612室,咨询电话:2136048、2962038。

 

  第八项“工业软件产品奖励”由智能制造协会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66号汇金湖里大厦316室,咨询电话:5201083、18106969590。

 

  (六)业务主管部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22室

 

  咨询电话:2896587、289658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5日

 

  

附件(1).doc

来源:市工信局

收缩
  • 电话咨询

  • 0592-327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