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132号)》,现对我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二、申报要求
1.思明区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扶持资金申请表
2.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入退库期)及净入库明细查询
3.企业缴纳增值税款凭证
4.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成果转化项目)纳税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相关科技企业资质证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式两份(不要胶装),经街道审核后报送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扶持资金申请表,所属街道意见经办人填写:经核对,该企业属我街道企业。签名、时间。负责人填写:同意、签名、时间。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8月12日-9月12日
咨询受理单位:思明区财政局 (材料申报)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604
联系人:马 良
联系电话:2667189
咨询受理单位: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资质审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梧村大厦501-8
联系人:郑 敏
联系电话:5880913
附件: 思明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扶持资金申请表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