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业软件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5-13 08:08:54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工信软件〔2020〕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工业软件产品奖励政策兑现,现开展工业软件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信用良好,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3. 从事工业软件研发并产生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

  (二)工业软件产品

  1. 工业软件产品(含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以下简称“工业软件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已产生市场销售;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与申报产品版本号相符;

  3. 用于制造业企业生产制造环节,为设备、产线和工厂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服务,包括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监测等。

  4. 若为嵌入式软件产品,需已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税收优惠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申请材料

  1. 工业软件产品备案申请表(附件);

  2. 工业软件产品对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 嵌入式软件产品需提供2020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表》及对应的《软件产品销售发票清单》,或其他已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4. 产品2020年度任意销售合同3份。通过第三方云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或服务的,提供与第三方云服务平台签订的合作合同。

  三、备案程序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电子版于5月28日前发送至受理机构厦门市工业软件联盟邮箱,原件2份备查。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将确定通过备案的产品名单,并在市工信局官网上公示、公布。

  四、支持方式

  通过备案的工业软件产品,纳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中第(五)条工业软件产品奖励政策支持范围。后续根据我局资金申报通知再进行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构

  厦门市工业软件联盟(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电话:15160070611,15160089322,15160087211

  电子邮箱:xmznzz@163.com

  (二)业务主管部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数字经济发展处)

  电话:2896586

 

附件:2021年厦门市工业软件产品备案申请表.doc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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