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11:13:59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2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尚未取得国家级高企资质的企业;

  (二)2018年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2021年应重新认定的企业(注:若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二、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第一批申报对象为2021年应重新认定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网络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5日;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三、申报程序

  (一)认定流程

  详见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工作流程(附件1)。

  (二)申报系统登录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搜索输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申报”→“访问第三方网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企业按“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1年版”(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供“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附件3)和“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 (附件4)。

  (四)专项报告

  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范本详见附件5)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范本详见附件6)。2021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如未按规定进行辅助核算的,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范本详见附件7)。近三年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企业依据年度审计报告自行出具(范本详见附件8)。

  四、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市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区级财政配套给予20-30万元奖励;

  (四)认定为国家级高企,可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科技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二)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向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购买服务,由其承担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的培训、辅导、咨询及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所有辅导培训、咨询、受理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其它机构开展有偿服务。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投诉举报;

  (三)为提升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市高新协会可免费为企业提供申报辅导服务。为减少企业现场等待时间,协会已开通微信预约辅导服务,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即日起至每批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可到“厦门高新协会”微信公众号→“服务专栏”→“预约服务”进行预约,并在约定的时间将纸质材料初稿送至市高新协会享受免费辅导修正服务。

  六、纸质材料集中提交

  (一)集中受理时间

  1、第一批:7月5-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8月25-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受理方式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邮寄纸质申报材料(EMS快递到付)或者到集中受理点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邮寄

  (1)收件地址: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0室(以上述集中受理截止时间最后一天寄出为准)

  (2)收件人:庄永恺   电话:2052621

  2、纸质材料集中受理

  (1)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分中心(思明区虎园路2号,植物园大门一侧的公交站正对面)。

  (2)受理窗口电话:2025913、2052826、2108271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系统申报,且纸质材料按时提交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企业抓紧时间组织申报材料,合理把握申报进度,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

  七、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咨询电话:2025913、2052826、2108271、2053981

  2052621、2025871、2508676、2052969

  咨询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10、612、616、609室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工作流程.doc
·附件2-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1年版).doc
·附件3-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2021年版).doc
附件4-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5-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版).doc
·附件6-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版).doc
·附件7-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doc
·附件8-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本.doc

来源: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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