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到期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5-08-22 17:10:38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我厅《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组织复核。为做好2025年到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2年公告的1435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福建中海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74家企业未在培育平台上更新2024年度企业信息,取消复核资格,认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有关要求

  (一)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根据系统指引填报《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书》,填写相关评价表,上传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佐证材料可参考我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5〕51号)有关要求提供。

  (二)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25年到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加复核,逐家通知、不漏一户。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抽查记录留存备查),重点抽查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否存在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是否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是否为已赋码电子版原件、可否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深度查验等情形。经公示无异议,将有关复核情况(含复核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

  (四)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称号;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74家未在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除外);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联系方式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业务咨询:

  福州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  0591-83258367

  漳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0596-2037635

  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0595-22107787(申报咨询)

  0595-22167839(人工审核)

  三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0598-8295266

  莆田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0594-2610312

  南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  0599-8832447

  龙岩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  0597-3293260

  宁德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0593-2863157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0591-87846919

  (二)登录账号问题咨询:12381

  (三)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10-87901013/87901032

  (四)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4

  (五)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2.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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