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鼓励产学研合作”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5-14 13:21:29

园区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我委拟于近期开展《若干措施》第五条“鼓励产学研合作”奖励资金(所属期2025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或拥有市级及以上级别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其当年度签订的技术合同(以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为准)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享受本条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2025年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或拥有市级及以上级别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需附上相应公示文件及企业所在页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采用“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版块,点击“网上申报”菜单,选择相应条款后进行申报。线上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邮寄)纸质材料。

  四、申报受理

  申报期限:2026年5月12日-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92-5380935;

  业务部门:创新创业处,联系方式:0592-5380136;

  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3号服务办事窗口;

  窗口电话:0592-5380874,0592-5380731;

  智慧火炬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2926。

  五、申报纸质材料

  (一)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当年度技术合同汇总表(附件2);  

  (三)当年度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原件扫描件;

  (四)企业当年度通过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

  以上材料可从“智慧火炬”平台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六、注意事项

  (一)本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他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条款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我委将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行为,我委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表 (鼓励产学研合作)

  2.企业2025年度技术合同汇总表

  来源: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附件:企业2025年度技术合同汇总表.xls
·附件:企业资金申请表 (鼓励产学研合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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