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12-02 10:31: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我局于6月份部署开展了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截止930日,此项工作进展相对缓慢。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对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落实国家局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申报备案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二、备案时间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全年开放,接受企业申报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根据国家局的文件要求,我市现有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现有的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要在20231月底前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二)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三)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下载网址:www.zlcp.org.cn)。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企业提升产品含金量和竞争优势的手段。我局将把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情况同步纳入各类知识产权认定、评选和奖补兑现的重要条件。

(二)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按时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并将产品备案证明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其他相关企业应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

(三)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汇总并反馈给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四)系统各相关单位、各类知识产权联盟、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落实。

  

附件: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1130

 

(联系方式: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5077982 2699069  邮箱:153844821@qq.com,咨询电话: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010-62084027  试点平台010-62153721

 

 

 

 

 

 

 

 

 

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作出一系列部署,为专利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落实《纲要》和《规划》的重要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先行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对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对于参与备案的企业而言,可以通过专利产品备案获得《备案证明》,作为消费决策参考,也可以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和专利市场效益的有力证明,获取有关的政策支持。

问题: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统一备案有何考虑?

答: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头建设造成的重复投入、标准各异等问题,2022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复函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同意其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通知》明确,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随时可以填报。

问题:哪些主体可以进行产品备案?一件产品涉及多个备案主体的情况如何操作?

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同一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产品涉及不同的备案主体,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问题:专利产品备案的步骤有哪些?完成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答:第一步,登录试点平台进行注册;第二步,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后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1-2个工作日;第三步,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行专利信息管理;第四步,进行产品备案,填报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第五步,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3-5个工作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问题:对备案的专利产品有什么要求?同一单位备案的产品有无数量限制?

答:备案产品应至少关联一项有效且不存在权属纠纷的中国专利,并且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分为核心专利和其他专利,其划分标准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一件产品涉及多项专利的,应全部予以关联;一件专利可关联多个产品。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可合并备案,不考虑颜色、大小、配置等因素(如:不同颜色、不同内存的某品牌手机同一系列P80可合并备案);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应分开备案(如某品牌不同系列手机P80P80miniP80plus)。

同一单位备案的专利产品数量不限,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问题: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能否备案?

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进行备案的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限制,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同样可以备案。试点平台根据填报的“产品所属产业”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产业分类进行自动匹配,自动标记为“非专利密集型产业”或“专利密集型产业”。

问题:专利产品备案信息更新有什么要求?需要撤销备案如何操作?

答:每年的一季度,即11日至331日,备案主体须对已备案的专利产品信息进行修改、更新、确认,提供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额、出口额、利润、知识产权投入等最新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时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产品,不能参与该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如果备案产品已退出市场、产品关联专利全部失效或其他原因,备案主体可主动撤销备案,向平台提出备案撤销申请,经平台审核后,予以撤销。如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已全部失效或者转让,平台会提示备案主体进行撤销确认,经确认后,该产品备案予以撤销。

问题:专利产品通过备案能否获得相关证明?是否意味着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答:产品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主体将收到产品已完成备案的短信通知,在平台“产品备案管理”和“产品信息查询”页面的“已备案”列表中,可以查询和浏览已备案的专利产品,并自行下载《备案证明》。

按照《通知》明确的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完成备案的专利产品不代表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将作为下一步进行认定的对象。试点平台会根据备案数量和数据积累等情况,面向年度规定时间内备案成功或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产品,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后可获得认定编码、二维码标识和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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