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厦门市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暨第八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申报公告

2023-08-25 16:31:32

来源: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链接:http://www.xmyouth.cn/tzgg_1269/202308/t20230818_268188.htm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及第八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认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

申报人可登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遴选综合管理平台https://system.irencai.gov.cn/entry/login)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属于教育、卫生、文化领域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推荐。

申报时间截至202398(星期五)

联系方式:0592-2020208;0592-2070099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已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等各类市级同等级及以上的人才不再参加评选;已入选“双百计划”人才同一企业且以同一创业项目申报的不参加评选。

2.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入选青年创业人才的,其他股东不再参加创业人才评选。

3.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获评青年创业人才的,该企业同一申报项目限1名技术骨干参评青年创新人才。

4.同一批次同一单位入选青年创新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5.同一高校入选杰出青年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

 

一、评选对象与资格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引进或意向引进到厦门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202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463元),并符合第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23年)的青年人才。已获厦门市“海纳百川”及同等级人才不再参与评选。

二、第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023年)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或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见附录第1条)、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国医大师、岐黄学者;省级及以上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福建省技能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前10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前4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4)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5)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7)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2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8)中国广视大奖(见附录第3条);中国文联12个奖项(见附录第4条)。

3.近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前两名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或前两名副主任;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原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见附录第5条总部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6条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不超过1个名额)。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7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6.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并在厦门工作满三年以上

7.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三名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实名推荐(上述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可直接当选,但比例不超过杰出青年人才入选名额20%。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录

1.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1项第1条中的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2.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项第7条中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含特别奖和优秀作品奖。其中,电影(含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歌曲作品为作词、作曲署名第一的个人;文艺类图书为署名第一的作者。

3.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项第8条中的中国广播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优秀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优秀节目、栏目为导演署名第一的个人。

4.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2项第8条中的中国文联12个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的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戏剧、电影、电视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类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民间文艺、杂技类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

5.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3项第4中的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

6.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3项第4中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榜单为准。

7.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3项第6条中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认定标准

 

一、评选对象与资格条件

(一)青年创新人才

1.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中,或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2022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63元),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等工作1年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在教育、卫生、文化三个重点社会事业领域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每个行业推荐不超过5名,由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最后资格认定。

(二)青年创业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创业2年以上者,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自主创办的企业(单纯产品销售型企业除外)中持有20%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为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若企业近2年获得创投机构(在各级金融办备案或获得证券私募资金牌照)投资不少于500万,则个人持股比例可降至10%。

2.创办企业原则上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近2年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两年年应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合理

4.经营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创业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创业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重点把握的几种情况

1.已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等各类市级同等级及以上的人才不再参加评选;已入选“双百计划”人才同一企业且以同一创业项目申报的不参加评选。

2.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入选青年创业人才的,其他股东不再参加创业人才评选。

3.同一家企业已有股东获评青年创业人才的,该企业同一申报项目限1名技术骨干参评青年创新人才。

4.同一批次同一单位入选青年创新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5.同一高校入选杰出青年人才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第批青年创新人才认定标准

(一)第批青年创新人才A类认定标准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获得者(2至第5位完成人);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2.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1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增速15%以上的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均不超过1个名额

3.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参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毕业当年度所在学校入选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参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附录7)最新前200名学校;②毕业当年度所学专业入选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专业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三名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实名推荐(上述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可直接当选,但比例不超过青年创新人才入选名额20%。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二)第批青年创新人才B类认定标准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在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2.在厦博士后工作站人员

3.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在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或集成电路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在集成电路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在全球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前5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4.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录

1.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认定标准第(一)项第(2)条中的“高管”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据。具体由认定单位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要将薪酬待遇、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等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附件下载:厦门市第六批杰出青年人才申报相关报材料
厦门市第八批青年创新人才申报相关材料
厦门市第八批青年创业人才申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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