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01 14:19:43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文发办继续开展2023年厦门市文化创意领域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

  用人单位向市文发办申报的专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已纳入文化产业企业统计名录库,行业领域应符合《厦门市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第八项文化创意范围(①影视: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器材租赁、影视科技、演员经纪、培训、基地运管、展会活动;②网络视听:视听内容制作,运营平台,教育培训,视听播出交易、终端产品制造及销售、展会活动;③文化娱乐:新闻信息服务、出版服务、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服务、创作表演服务、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游乐园、演艺等娱乐服务,文化装备生产;④创意设计:互联网及其他广告服务、建筑、工业、时尚、包装等其他专业设计服务,设计服务平合;⑤动漫游戏:动漫、游戏数字内客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⑥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制造、销售,艺术品拍卖及代理;⑦音乐:音乐内容生产、传播、版权交易、音乐经纪、教育培训、商业演出、乐器制设及销售)。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另行向相关单位申报。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2022年度税前年薪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5.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奖励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3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6.本次仅受理获得市文发办2021年—2022年期间关于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的专业人才,不受理首次申报的专业人才。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

  用人单位向市文发办申报的专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已纳入文化产业企业统计名录库,行业领域应符合《厦门市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第八项文化创意范围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2.《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文件于2022年7月25日期满。本次仅受理获得市文发办2020年—2022年期间关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的专业人才,不受理首次申报的专业人才。

  3.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4.专业人才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5.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期间某年度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仍纳入连续5年的计算范围。首次享受该政策的年度之前,若有享受过其他同类个税奖励政策的,同样纳入连续5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申报表(附件2)。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用文字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参考附件4)。

  3.提供完整的2022年度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

  4.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3),申报人员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5.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6.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复印件,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可参考附件5)。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申报表。

  2.提供完整的2022年度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

  3.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4.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复印件,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受理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请于9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请按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市文发办,逾期不再受理。因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请务必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并打印出含汇算清缴行的完税凭证。

  (二)提交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收到奖励资金,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将付款凭证提交至市文发办,并明确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和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文发办

  联 系 人:小俞

  联系电话:2893780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中楼713室

  E-mail:xcbwgc@xm.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规范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应收回,并将取消人才一个年度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

  附件:1.厦门市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2.中层以上岗位分布图;

  3.申报表;

  4.申报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5.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参考模板)

  来源: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pdf
附件2. XXX单位中层以上岗位分布图.xlsx
附件3.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申报表.xls
附件4.申报情况说明.docx
附件5.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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