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26号)《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4〕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算力服务补助:支持深度学习、科研与创新算法、多模态认知等智能模型开发训练,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研发通用大模型、垂直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模型算法训练优化的人工智能企业,向算力服务企业直接购买人工智能算力服务。
(二)“领雁”软件企业:支持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规模效益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以研发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和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
(三)软件优质产品:包括具有计算机视觉、智能数据挖掘、智能决策与控制、类脑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模型、智能语音处理、图像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生物特征识别、机器学习、知识图谱、人机交互等相关功能的软件产品,并已投入市场应用,应用成效显著,具备较强的行业应用推广价值。
(四)硬件优质产品:具有环境感知识别、机器人与智能化、智能人机交互、精准智能控制等相关功能或提供相关支撑的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电子产品,并已投入市场应用,可有效提高应用终端人工智能水平。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一)算力服务补助
申报主体为人工智能企业(不含厦门)。
1.向算力服务企业直接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30万元(含)以上,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具有正在训练或已完成训练的人工智能通用或专用模型。
(二)“领雁”软件企业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长期专注人工智能领域软件技术研发,拥有自主研发的技术或产品,在相关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上年度人工智能领域软件业务收入作为企业主要营收,达到较大规模;
3.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强,主要产品技术水平优势突出,拥有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
(三)软件优质产品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
2.产品已在市场推广应用,应用效果明显,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四)硬件优质产品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能质量可靠,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产品已在市场推广应用,应用效果明显,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报送,填报信息应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同一申报方向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材料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企业社会信用等情况;将通过审查核验的推荐项目名单按优先级顺序排列后报送我厅,并附审查核验结果。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于8月1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各地项目推荐数量上限如下:
“领雁”软件企业:福州、厦门各15个,其他地市各5个;软件优质产品:福州、厦门各15个,泉州10个,其他地市各5个;硬件优质产品:福州、厦门各15个,其他地市各5个。
联系人:黄 剑 0591-87839441
石春辉 0591-87832744(硬件优质产品)
邮 箱:rjfwy@gxt.fujian.gov.cn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306室
附件:1.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项目推荐汇总表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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